2008年9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作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8]60号)文件正式发布。这是淄博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的具体举措,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即将实施。
文件中提出了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以促进失业人员就业。一是,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年限做出了明确划分,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办证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二是,将残疾人纳入到税收减免扶持政策中;三是,进一步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60%补贴的政策,并对距法定推求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四是,把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纳入到小额担保贷款中,限定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五是“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做好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消零成效机制。六是进一步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建立市级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减免税费、法律维权等服务,搭建创业孵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