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8月山东莱芜被省政府确定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以来,全市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来抓,以加强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为主线,统一谋划,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开展。近年来,全市每年实现城乡就业都在4万人左右。其中转移农村劳动力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以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1-9月,全市实现城镇就业18751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7216人,困难人员就业908人,分别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98.6%、90.2%、90.8%;组织市外劳务输出8179人,其中境外965人,分别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81.8%、80.4%。
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近年来,山东莱芜多次制定和调整了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包括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开发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在内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2007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莱政发[2007]85号),明确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全面实施农村劳动者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城乡人力资源市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了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求职用工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担保、失业保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输出于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为全市1076个行政村都聘请了劳动保障协理员,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统一配备了微机、传真机等基础设施。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作用,实现了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网络互联,初步形成了以市信息中心为核心,以基层平台为基点,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网络。
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为妥善解决到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促进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莱芜市研究制定了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探索建立一套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不同水平的“保障政策套餐”,并赋予进城务工人员自主选择权。将进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农民工只要在单位从事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用工单位就让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所在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实行同样的缴费政策。在工伤保险方面,农民工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对于愿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允许他们参加,享受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并将被征地农村劳动者分别纳入了相应保障范围。
同时,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在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者与城镇职工同样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制度。在户口管理、住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等方面,都制定并落实了相关政策。(通讯员 杨春杭 孟庆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