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组织理论是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斯隆管理学院的彼得·圣吉博士创立的一种宏观的具有广泛适应性的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许多组织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不能长久生存下去,是因为存在学习的智障,学习型组织理论的目的就在于探寻如何克服学习障碍,提升群体智商,保持竞争优势,延长组织寿命。
圣吉在其名著《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务实》中详尽地论述了学习型组织的概念、理论与创建方法。该书问世后,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彼得·圣吉被美国《商业周刊》誉为当代最杰出的新一代管理大师之一;美国《幸福》杂志评论说,学习型组织将是未来最具竞争力的组织。很多著名企业都尝试向学习型组织转变,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本文将运用学习型组织理论的五项修炼方法之一---系统思考方法,来分析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原则的现实意义,利用系统基模描述版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阐述合理使用作为平衡矛盾双方利益的原则而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第五项修炼---系统思考
《第五项修炼》---一书中提出的五项修炼是改善个人与组织的思维模式,使组织向学习型组织迈进的五项技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系统思考为其中第五项修炼,是学习型组织理论最核心的部分。圣吉以“第五项修炼”命名其著作,可见其重要性。
各种组织与人类社会都是一种“系统”,是由一系列微妙的、彼此息息相关的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要素通过各不相同的模式或渠道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是,这种相互影响并不是立竿见影、显而易见的,而常常是要经年累月才完全展现出来。身为系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往往不由自主地倾向于关注系统中的某一片段或局部,而无法真正把握整体。
系统思考是一种用于描述各种不同环状互动关系及其变化形态的语言。系统思考的修炼就是要拉开时间长度,扩大观察领域,帮助人们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更清楚地看见复杂事件背后运作的简单结构,发现复杂事件背后的单纯之美,达到以简驭繁的目的。
系统基模(archetype),即系统基本模型,是系统内各要素互动关系的基础模型。利用这些基模可以一窥复杂系统的奥妙。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指出,系统基模是“本书的精华所在”。运用系统基模可以解决具有通性的系统问题,看清系统互动结构的关键所在。
2、关于合理使用原则的争论
合理使用,是指公众为了学习、引用、评论、注释、新闻报道、教学、科学研究、执行公务、陈列、保存版本、免费表演等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的权利。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为平衡著作权人的个体利益与言论及信息自由的公共利益而创设的一种制度,它协调了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体现了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之间、著作权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平衡点。
合理使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一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调整。从总的趋势看,著作权法的每一次修订都在缩小合理使用的范围。争论的焦点始终集中在著作权法赋予图书馆和公众合理使用权利的限制与反限制上。
近年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作品的创作和使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复制作品的容易程度、复制品的质量、处理和修改作品的方便性、复制品向公众传播的速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快捷程度。但同时也为侵权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在网络环境的开放体系中,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受到新的挑战。为此,以著作权人和出版商为代表的一方,对迅速而廉价的复制、传播方式极为恐慌,担心对知识产权的控制将因作品容易被存取而遭到损害,因此呼吁进一步缩小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另一边,图书馆员和广大使用者则为捍卫合理使用而努力。他们担心如果浏览被监视,借阅被取消,即使没有购买也要被记账,那么许多使用者将被剥夺合理使用信息的权利,不再能够合理使用所需要的信息源。
目前双方关于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原则之争尚无定论。
3、合理使用原则的系统思考
笔者认为,对于合理使用原则进行论战的矛盾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误区,都仅从自身角度认识问题,违背了系统思考的原则。在此,笔者尝试利用学习型组织理论进行分析和探讨。
3.1 局限思考
局限思考指从系统局部着眼分析系统状态和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学习型组织理论指出,局限思考使人们无法看到自己的行动如何影响其他的角色。当组织中的人只专注于自身的角色,他们便不会对所有角色互动所产生的结果具有责任感。
在关于合理使用原则的争论中,矛盾双方如果仅从自身立场出发,思维方式就是线段式的片面思考模式。
从著作权人的观点看,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是对使用者违法使用著作权作品的反应,如盗版盛行、逃避付费、超越合法使用范围使用著作权作品等侵权行为,其思维方式可描述为:
伴随技术进步出现新形式的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威胁增加→需要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
从使用者的观点看,维护合理使用原则,是对著作权人无限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无视使用者的正当权益,是对著作权人限制使用者权利的反应,其思维方式可描述为:
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大→文献利用的障碍增加→需要保留正当的合理使用范围
如果著作权人与图书馆、使用者中任何一方因恐慌而产生过激行为,例如著作权人一方意愈完全控制使用者对著作权作品的利用,希望建立一个严格地实行看一次付一次钱的世界;或者使用者一方无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滥用文献资料,在网络环境中随意下载、修改、传播著作权作品,那么这种恐慌便会透过著作权保护系统而愈演愈烈,双方的矛盾也会越来越激化。
3.2 归罪于外
对于发生的问题,人们往往倾向于归罪于外界,认为是“别人”的过失所造成的。
归罪于外,实际上是局限思考的副产品,是以片段的方式来看外在的世界,而看不到自身的影响到底怎样延伸到自己的角色范围之外。当自身行动的影响反过头来伤害到自己,还误认为这些新问题是由外部原因引起的。
著作权人与使用者积极维护自身利益背后的假设,便是认为“敌人”处于自身系统的边界之外,意欲打击、限制对方,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著作权之争的双方对于自己是著作权保护大系统内一个子系统的事实,认识非常模糊。当他们把责任归结到对方身上时,已将双方所共有的系统切割,而不易认清那些存在于双方互动关系中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然而系统没有绝对的内外之分,“内”和“外”总是相对的,而解决问题的方案,常常藏匿于与“敌人”的关系之中。如果著作权保护的矛盾双方能扩大系统的范围,原先的“外”就成了“内”,这时就可以将造成著作权保护双方的“外”部原因,变成系统的“内”部原因来处理,“敌我矛盾”就转化成了“人民内部矛盾”,双方的矛盾关系就会得到缓和。
3.3 互动关系模型
合理使用原则之争究竟责任在谁?从双方线段式的观点来看,责任明明在对方,因为线段式的观点总是简单地归结出责任所在,所以当发生问题时,便开始责怪某人或某事。
让我们放宽视野,扩大自己的思考边界,将著作权人、出版者与图书馆、使用者看作著作权保护大系统中的子系统,而非对峙的双方,这时,前述两条直线就构成了一个环。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双方个别的、线性的、非系统的观点,在互动之下形成了一个“系统”---一组彼此影响的变量,这样才能了解双方的互动关系。
利用系统思考方法分析著作权保护问题,可以辨识出如图1所示的持续竞争的循环。自人类开始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以来,就在不断地进行着这种循环。这种竞争的背后是一个冲突不断升高的模式。
笔者认为,关于合理原则的争论,可以利用学习型组织的系统基模“恶性竞争”来加以解释。其中,“同”表示前一要素对后一要素起正向作用;“反”表示前一要素对后一要素起反向作用。
系统基模“恶性竞争”所描述的状况是:不论组织或个人都认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建立在胜过对手的基础上。但这样会产生一个对立情势升高的恶性竞争;只要有一方领先,另一方就会感受到更大的威胁,导致它更加积极行动,重建自己的优势,一段时间之后,这又对另一方产生威胁,升高它行动的积极程度……。通常每一方都将自己积极的行动视为防卫他方侵略的措施,但是每一方的防卫行动,会逐渐提升到远远超过任何一方都不想要的程度。
随着网络复制、传播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人以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来回应对其利益的威胁。这升高了对使用者的威胁,导致维护合理使用原则的大论战。图书馆与使用者一方强烈要求将合理使用原则延伸至网络环境中,而此举又加大了著作权人的威胁,著作权人竭力促使出台新的著作权保护法律、措施,这又加大了对使用者的威胁……从双方各自的观点看,他们都在争取达到自身的短期目标,双方都为回应对方而有所举动。但是,其行动却造成相反的结果。长期下去,相互威胁反而升高。这种情况就象许多系统一样,采取直接的对策无法达到预期的结果,每一方都想寻求长期的安全,结果却是矛盾不断加剧。
4、合理使用原则---双赢的策略
恶性循环有没有可能向相反的方向逆转?恶性竞争能否转变为良性竞争?答案是肯定的。学习型组织理论指出,解决恶性竞争的策略是:寻求一个双赢策略,将竞争对手的目标也纳入自己的决策范畴。
在系统思考的过程中,我们要放弃必须由某一方承担责任的假设,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大系统顺利运作,子系统才能顺利运作。大系统的成功是子系统成功的前提,大系统的利益是子系统利益的保障,也即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一个子系统的成功,必然要得益于其它子系统的成功。虽然当事双方不一定都拥有相等的力量去改变系统,但显而易见的是,局限思考、归罪于外界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必须放宽视野,使各子系统乐于共同分担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恶性竞争”的系统基模,著作权保护系统的矛盾双方是双赢与双输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认识到这一点,就看到了双方和平共处、互利互惠的可能性。如果矛盾双方中的一方积极采取和平行动,就会使对方感觉威胁降低,就有可能倒转对立局势升高的情势,避免两败俱伤。
首先,著作权人不能把所有的使用者都当作贼,不应梦想有朝一日取消合理使用原则,应该看到经过一段时间延滞之后,他们自己的这种决策也会危及其自身的利益。因为过度的著作权保护不仅损害了善意传播者和使用者的正当权益,而且因市场上作品的价格上扬,而有可能挫伤公众对作品使用的积极性,使作品的传播受到阻碍,著作权人自身的收益也随之下降。此外,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寿命大大缩短,知识换代的速度愈来愈快,无论知识是否被使用,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存在无形的价值磨损,只有加快信息知识的传播速度,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否则只能面对无情的知识老化,丧失通过将作品转化为知识财富并取得更大经济利益的机会。
其次,使用者应当认识到,若无视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超越合理使用范围滥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一方面会使著作权人因创作收入减少而降低创新热情,使知识生产速度放慢,从而使用者一方可用信息量减少;另一方面,如果著作权人利益受到无端损害,则势必导致著作权法的修订,合理使用范围的进一步缩小,最终影响使用者自身的利益。
第三,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知识越共享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而对于个体来说,知识越专有越有利于个人创新积极性的发挥,从而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加大。而社会的发展,一切都归结为人的发展。现代社会制度,强调效率和公平的结合,而公平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均衡。只有遵守权利和义务的均衡,社会成员才能获得发展的自由。著作权保护不足和保护过度都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有违著作权保护的初衷,最终也将影响到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双方的利益。
著作权制度一方面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对其创造性劳动的激励;另一方面就是鼓励作品走向公开、走向共享、走向应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下,著作权法的目的都是维护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笔者认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保证双方利益均衡、关系缓和、竞争双赢的调节手段,仍然是合理使用原则。
5、结论
(1)根据学习型组织理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关于合理使用原则的争论有违系统思考的原则与方法,存在局限思考和归罪于外的误区。
(2)著作权系统中矛盾双方的互动关系可以利用系统基模“恶性竞争”加以解释。
(3)著作权保护的矛盾双方是双赢与双输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
(4)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仍将作为调节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而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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